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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9日起,梅州市社会保险办事大厅不再办理市本级医疗、生育保险业务

转载 超级管理员2021/03/19 18:04:53 发布 IP属地:未知 来源:梅州网 作者: 26916 阅读 0 评论 16 点赞

关于梅州市市本级医疗、生育保险业务经办工作职责移交的通告

广大参保群众,各参保单位,各定点医药机构:

按照《关于设立梅州市医疗保障事业管理中心的批复》(梅市机编发〔2020〕129号)精神,原由梅州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承担的市本级医疗、生育保险经办业务移交市医疗保障事业管理中心承担。经市医疗保障局和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研究,现将业务移交事项通告如下:

一、业务移交时间

2021年3月24日-29日进行业务移交。3月29日8:30起,市医疗保障事业管理中心正式对外办理业务。

二、业务移交范围

梅州市本级(市直)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职工补充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生育保险、市直公费医疗、公务员医疗补助等经办业务。

三、业务移交后经办地址及联系电话

参保人业务办理窗口:梅州市行政服务中心三楼(梅江区江南彬芳大道53号),咨询电话:0753—2181980。

市医疗保障事业管理中心办公地址:梅州市医疗保障局办公大楼二楼(梅江区江南新中路56号),联系电话:0753—2181986。

四、其他事项

业务移交后,市直医疗、生育保险参保人请到梅州市行政服务中心三楼办理;定点医药机构办理相关业务请到市医疗保障局办公大楼二楼办理;市社会保险办事大厅不再办理市本级医疗、生育保险业务。

不便之处,敬请谅解!

梅州市医疗保障局

梅州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2021年3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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