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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季交通安全整治专项行动开展以来,平远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根据上级公安机关的统一部署要求,组织警力重点整治驾乘摩托车、电动自行车不戴安全头盔,无牌无证、酒驾醉驾、违法改装、飙车炸街等交通违法行为,截至目前,共查扣炸街摩托车32辆。
“车祸猛于虎”
交通事故吞噬着
一条又一条鲜活的生命
给肇事双方家庭带来
无法弥补的伤害
为了营造良好的道路交通秩序
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
生命财产安全
请所有摩托车、电动自行车
驾驶乘人员自觉做到
一、驾驶摩托车、电动摩托车上路行驶应取得机动车驾驶证,不得无证驾驶,驾驶电动自行车必须年满十六周岁。
二、摩托车、电动摩托车上路行驶必须悬挂号牌,严禁遮挡、污损号牌或者使用假牌假证,必须定期参加年度检审。
三、摩托车、电动摩托车后座不得乘坐未满12周岁的未成年人,轻便摩托车不得载人;驾驶和乘坐摩托车、电动摩托车必须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驾驶电动自行车不得扶身并行、互相追逐或者曲折竞驶、飙车炸街。
四、驾驶摩托车、电动摩托车应当在最右侧车道行驶,严禁随意变更车道、穿插行驶。驾驶电动自行车应在非机动车道行驶,无非机动车道的应在道路两侧通行。
五、严禁驾驶摩托车、电动摩托车(电动自行车)闯红灯、酒后驾驶、逆向行驶、超速行驶、三轮载货摩托车严禁载人。
六、驾驶摩托车、电动摩托车(电动自行车)应依次停放于划定的停车区域,在道路上临时停放不得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
七、摩托车、电动摩托车严禁安装遮阳伞或挡风棉被,违者一律收缴遮阳伞(挡风棉被),并依法对其处罚。
八、严禁酒后驾驶机动车,酒后驾驶危害大,是影响道路交通安全的顽症,严重威胁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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