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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医疗卫生#梅州市职工医保门诊共济相关问答

    2022/11/09 17:58:58 发布23761 浏览19 回复0 点赞
梅州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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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11月1日,梅州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实施细则正式施行。职工医保参保人普通门诊费用纳入医保报销,职工医保个人账户保障范围将进一步延伸到父母、配偶、子女,增强个人账户共济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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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为何要建立职工医保门诊共济保障机制?

    梅州市从2000年12月开始实施职工医保,实行的是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的保障模式,“统筹基金保障住院和门诊大病,个人账户保障门诊小病和药店购药的费用支出”。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个人账户的局限性也逐步凸显。由于是个人积累式的,所以健康人群和非健康人群的个人账户积累差距很大,家庭之间个人账户也不能用,有病的不够用,没病的不能用。

    这次改革的核心就是从原来关于门诊医疗费用的个人积累式保障模式向基金共济式保障模式的转变。

    此次改革,实现了职工医保门诊待遇由病种保障转变为费用保障,提高医保基金使用效率,从而逐步减轻参保人员医疗费用负担。

    可以说,门诊共济保障的改革,把职工医保的门诊共济和个人账户形成“组合拳”,保障参保职工门诊看病、常规购药,把有限的医保基金真正用到参保群众“看病治病”上,提高医保基金使用效率。

    1楼 回复于 2022/11/09 18:01:10 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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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起付标准是多少?

    不设起付标准!

    2楼 回复于 2022/11/09 18:02:17 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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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支付比例多少?

    一级及以下医疗卫生机构:60%

    二级医疗机构:55%

    三级医疗机构:50%

    注:退休人员支付比例相应提高5个百分点。

    3楼 回复于 2022/11/09 18:03:42 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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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支付限额是多少?

    最高支付限额为本市上上年度城镇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的2%,在年度最高支付限额的基础上设定季度限额。

    2022年支付限额=85160×2%=1703.20元

    季度限额=1703.20÷4=425.80元

    (注:2020年度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85160元。)

    4楼 回复于 2022/11/09 18:07:43 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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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支付限额能累计吗?

    年(季)度支付限额实行当期有效,不滚存,不累计。

    5楼 回复于 2022/11/09 18:08:32 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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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已登记定点医院职工医保报销,子女看病是否可以报销?

    不可以。职工医保门诊报销制度只能用于本人。但是参保人员的配偶、父母、子女可使用参保人员个人账户资金,支付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由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

    6楼 回复于 2022/11/09 18:09:18 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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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在所有医疗机构就诊都能报销吗?

    不是。需要绑定一个定点医疗机构,一般一年一定。如未按规定办理选点,则不能享受普通门诊待遇,而未办理变更手续的,视为继续选定原门诊定点医疗机构。

    除急救和抢救需要外,参保人员到非选定医疗机构门诊就医,统筹基金不予支付。

    7楼 回复于 2022/11/09 18:11:03 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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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如何绑定定点医疗机构?

    参保人员可在“粤医保”小程序、定点医疗机构和医保经办窗口进行选点办理。

    8楼 回复于 2022/11/09 18:13:29 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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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为何基层医疗机构的报销比例高些?

    提高基层医疗机构报销比例,是为了鼓励和引导参保人定点在基层。

    9楼 回复于 2022/11/09 18:14:29 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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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如何变更定点医疗机构?

    参保人员确因居住地迁移等情形需要变更选定医疗机构的,可向参保地医疗保障经办机构申请办理变更手续。

    10楼 回复于 2022/11/09 18:15:24 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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